《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》為符合條件的貨物與服務提供優惠待遇。對於向內地市場設計供應架構的企業,這可以顯著改變成本算式——但優惠完全取決於是否滿足原產地規則,而這些規則是具體的,不是泛泛而論的。
原產地正是多數想當然出問題的地方。僅僅取道香港中轉的貨物,並不因此取得香港原產地資格;實質性改變的判定標準,對何種加工才算數有明確界定。要做對這件事,意味著審視實際生產工序、取得正確的原產地證明,並在申報被查驗時拿得出證據——而不是指著發票上的香港地址了事。
我們的建議一以貫之:把優惠待遇當作需要逐個產品線核實的事項,而不是可以在全公司層面默認的前提。適用的場合,它確有價值,值得刻意圍繞它設計架構;不適用的場合,更糟的結果是把定價模型建立在一項事後被否定的優惠上,進而被追溯補稅並處以罰款。
港灣策略(香港)有限公司 · 2026年1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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